第一,人寿保险保单通常都有10天冷静期(Cooling off Period)条款,即保单拥有者可在签收正式保单之日算起的10天内无条件取消该保单,保险公司会全数退还已经交付的费用。这一条款是给保险客户一定的缓冲期,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购买不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。投保人要充分利用这段时间,阅读保险合同相关条款,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、期限、费率是否合适,确认保险经纪陈述是否与保单条款一致,如果对自己还不够了解、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,要及时向保险经纪和保险公司询问,以免误保。 第二,宽限期(grace period )条款。该条款是对没有按时缴付续期保险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时间通常为30天的宽限。保单持有人忘了或因故未付保费,在30天内可以补交,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。超过宽限期,仍然未缴保险费,保险合同如果没有现金价值用于抵交保费,保单就会失效。 第四,不可抗辩条款(Incontestable Clause),又称不可争辩条款,指的是从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定时间通常是满两年后,除非能证明投保人有欺诈行为,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的有非故意的误告、漏告、隐瞒事实等为理由,将保险合同作废或拒绝给付保险赔偿。 第五,自杀条款(suicide clause),该条款规定,被保险人的自杀如果发生在保单生效后两年以内,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赔偿金,而只退还保费;如果发生在生效两年之后,则给付保险赔偿金。这一条例是为了防止受保人怀着自杀的想法购买人寿保险。复效的保单生效日将从复效日开始重新计算。 第六,年龄误告条款(Misstatement Of Age Clause)。该条款规定,如投保人填错了被保人年龄,年龄或报大或报小,通常赔偿额会根据实际年龄作一个调整,按照实际年龄重新计算保费以调整保额,但不会使保单失效。如果投保时年龄已经超过可以承保的年龄限度,保险合同无效,保险公司只会将已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。 (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 不作为投資理财建议,若需具体建议,请咨询合格的投資理财顾问) 作者:张进,MA,CFA,CFP,金融学硕士,特许金融分析师,注册财务规划师,拥有加拿大保险、互惠基金销售执照。电话:647-686-689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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